关于2021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2310757(传真)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
邮 编:665000
2021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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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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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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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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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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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云辉酒业有限公司竹塘酒厂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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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环准〔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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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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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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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废渣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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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环准〔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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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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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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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川河一开采区河道采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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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环准〔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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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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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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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川河二开采区河道采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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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环准〔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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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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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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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川河四开采区河道采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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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环准〔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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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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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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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统河勐大镇平掌村三道河组河段及文哲组河段采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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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环准〔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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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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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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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岩子缝铁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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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环准〔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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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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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审批文件原件请到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查询。